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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韓食品需注意多項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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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9/12/11 1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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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了G/SPS/N/KOR/341號通報,該通報的主要內容是修訂了多項食品標準及規范。此次修訂對輸韓食品的質量要求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相關出口企業應密切留意具體更新事項。 此次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的通報中,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修訂了多項食品標準,例如泡菜、干食品、冷凍面食品及冷凍飛翅魚(咸腌海產品)的儲藏和分銷的標準;第二,擴大了部分食品的定義范圍,例如食鹽、米餅、豆腐加工品種類、食品配方種類的定義;第三,對尚未制定標準的有害物質,通報中規定先進國家的嚴格標準可以經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的全面審議后采用;第四,規定了加工肉及家禽產品內的鉛鎘標準以及熏魚產品內苯并芘的標準;第五,規定了一份殺蟲劑名單,這些殺蟲劑在其它國家準許使用,但由于在韓國尚未注冊,因此要求在農產品內不得檢出此類化學物質。 近年來,在中韓雙邊貿易穩定快速發展的驅動下,我國輸往韓國的出口量也逐年遞增。韓國正成為廣東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尤其是在傳統的水產品和農產品的出口上。針對韓國對食品監管和食品質量提出的新要求,相關生產企業一是要關注此次標準及規定的最新發展動態,提前按韓國方面的要求進行自查,特別是加大對所用殺蟲劑的監管;二是要牢牢把握質量安全這一主線,對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的要求和控制,避免貿易過程中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及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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